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1月11日的會議,經過審議後作出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我全力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重要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法定要求所需承擔的後果,定下明確規定,有助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有利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治久安,維護香港長遠利益,意義深遠。
立法會議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確立立法會議員因(一)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二)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三)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四)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對從政者作出真誠誓言的要求,不是中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獨有,其他國家也有此要求,這是國際公認的。試問有何國家會接受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主權或要求外國干預內部事務、損害國家利益的人當議員?不符合誓言的法定要求的議員,必須承擔其後果,這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是合憲、合法、合理的,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有關決定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確保香港繁榮穩定,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是民心所向。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