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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26條)
諮詢處: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9樓
電郵地址:9ceffef9f2eddceffeb2fbf3eab2f4f7
委員會成員 保安局副秘書長(肩負航空保安職責)(主席)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或其代表 警務處處長或其代表 民航處處長或其代表 香港機場管理局的代表 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的代表
秘書: 保安局助理秘書長B4 (電話: 2810 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