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監禮人委任事宜上訴委員會
婚姻監禮人委任事宜上訴委員會是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第5J條的規定於2006年5月成立,負責處理根據第5K條的規定,就婚姻登記官拒絕、撤銷、暫時吊銷婚姻監禮人的委任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的上訴,須由主席或副主席及兩名委員會成員處理。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諮詢處: 香港灣仔駱克道41號東城大廈16樓1602-1604室
電話: 2520 6129
傳真: 2520 6590
電郵地址:9ceffeb1e8eef5dceffeb2fbf3eab2f4f7
委員會成員
主席:顏明秀女士
副主席:葉冠成先生
成員:
葉俊遠先生
梁思寧女士
蘇麗珍女士, MH, JP
王釗培女士
黃偉傑醫生
秘書: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