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明報》的函件
香港柴灣
嘉業街18號
明報工業中心A座15樓
明報總編輯

總編輯先生︰

就 貴報今日(三月五日)刊登一篇由陳文敏撰寫題為《評林卓廷7.21案︰上集還是中場?》的文章,指「法院低調處理白衣人有組織、有武器的非法行為,而只針對閘內人士的行為……」,特區政府絕不認同,必須嚴正指出文章罔顧事實、誤導讀者,令人以為法庭裁決不公,對此誤導文章應予譴責。

法庭裁決時已清楚指出,在2019年7月21日發生的事件中,有些在付費區外身穿白衣的示威者(統稱為白衣人)已經被捕及繩之於法。事實上,白衣人中已有12人在其他案件中被定罪,需要為其暴動行為負上刑責。陳文敏指「法院低調處理白衣人有組織、有武器的非法行為,而只針對閘內人士的行為……」絕非事實。

法庭清楚指出,本次林卓廷案的重點關乎另一批在付費區內的人士的行為。閉路電視及公開的視像,都顯示一些在閘內人士擲水樽及用雨傘去襲擊付費區外的白衣人,一群付費區內的人士用傘圍着,成為傘陣,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或頭盔。在法理上,明顯地除了由白衣人引發的暴動外,另一場由閘內人士引發的暴動在元朗站發生,而7名被告都是在付費區內參與集結的一員,無論他們用任何辯解或藉口,都是他們在付費區內集結在先,而那非法集結其後演變為暴動。

作者身為法律教授卻再次發表偏頗文章,刻意漠視已經有白衣人被繩之於法的事實,以歪曲的觀點誤導讀者以為法庭針對任何一方作出不公平的裁決,動搖市民對法庭的信心,損害香港法治,必須予以譴責。

如果明報是一個負責任的媒體,理應清楚僅在專欄旁提示作品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產生憎恨,並不能免除編輯須確保刊物公平、客觀、不偏不倚的責任。希望明報不要繼續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此平台散播混淆視聽言論,荼毒社會,製造對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