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众参考)
1. 规例的目的?
禁止任何人身处《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管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隐藏身分。
2. 为什么要禁蒙面?
过去数个月的非法集会中,作出严重暴力及破坏行为的人士,几乎全部都透过蒙面隐藏身分。
部分人士在容貌没有被遮盖的情况下,会更谨慎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禁止蒙面规例》有一定阻吓力,以免有人肆无忌惮或一时冲动地犯上严重罪行。
3. 何谓"公众集会"和"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未经批准集结"?
根据《公安条例》:
-非法集结: 在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而其行为可能引致他人害怕会破坏社会安宁或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未经批准的集结:
- 违反《公安条例》下的规定而进行的任何多于50人的公众集会或多于30人的公众游行
- 在3人或多于3人的集会、游行或聚集时,他们拒绝遵循警方根据《公安条例》发出的命令
-已通知警方而警方没有作出禁止的多于50人的公众集会*
- 已通知警方并获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多于30人的公众游行
* 集会并不包括任何纯粹为社交、康乐、文化、学术、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葬礼目的;任何公共机构的目的(例如由政府举办的公众论坛);或根据任何条例履行任何职务而举行的任何聚集或集结。
4. 戴口罩会不会犯法?
规例只是禁止在某些被规管的集结、集会或游行时蒙面,不会影响日常生活。市民如患病可佩戴口罩。若警方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脱下口罩,是为了当时核实身分的目的。
5. 规例是否侵犯信仰自由?
因宗教而穿戴面纱不会触犯法例。规例并无侵犯信仰自由。
6. 多大的面罩才算蒙面物品?太阳眼镜、帽子、防毒面罩、头套又如何?可否用透明保鲜纸保护双眼、鼻或口?
根据规例,"蒙面物品"是指面罩,或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分)的任何种类物品(包括颜料)。一件物品是否"蒙面物品",要视乎是否符合该定义。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使用者有可能招致刑责。
7. 警方可以要求在公众地方的任何人士脱下口罩,此举是否影响到没打算参与公众集会的巿民?
警方的做法是为了当时要核实戴口罩者的身分,不影响市民参与集会的权利。只要有关市民合作,便不会违反法例。
8. 规例会否增加疫症传播风险?孕妇、气管敏感或免疫系统有问题的人可否戴口罩?
规例不会增加公众集会或香港整体的疫症传播风险。有现存的医学或健康状况而配戴口罩,属合理辩解。
9. 市民被警方截查时身上被搜出有口罩会不会触犯法例?
不会。条文只是针对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集会时不能使用蒙面物品。
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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