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在六月三十日刊宪生效,标志着困扰特区23年国家安全的法律缺口得以填补,香港可以走出困局、从乱到治。
自《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包括︰
(一) 行政长官于七月一日联同律政司司长和本人就《港区国安法》举行记者会,解释《港区国安法》内容及回答传媒就《港区国安法》的提问。同日警务处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职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
(二) 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于七月三日成立,特首办主任陈国基获中央任命为国安委秘书长。国安委于七月六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亦列席会议。会上,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为《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执法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细则》),赋予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所需及适当权力,有效履行其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 行政长官分别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及第十八条任命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的负责人及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官,亦按第四十四条规定指定一批裁判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 律政司司长和我本人出席了三个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向议员,以及透过直播,向公众解释《港区国安法》及《细则》的内容。
(五) 我于七月九日就《细则》如何增强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能力发表了文章,并就《细则》接受不同媒体访问,详细阐述《细则》七项措施的权力、程序和审批准则。 《细则》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措施时,既可有效达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亦同时符合《港区国安法》总则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不同鼓吹港独及勾结外部势力的人已感到害怕;有宣布退休的、退出的、脱离组织的,有急速离开香港的;有组织相继表示停止运作或解散;有所谓黄色经济圈的店铺试图"脱色",铲走文宣;亦有人退出通讯群组等,可见《港区国安法》的震慑力。
《港区国安法》体现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让特区承担履行《港区国安法》的主体责任。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于七月八日揭牌正式成立,具标志性、历史性的意义,显示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责任。
根据《港区国安法》,公署会分析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并按《港区国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每个国家均订有法例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部分西方国家猛烈批评中央为香港订立《港区国安法》,甚至以制裁干预香港事务,是双重标准,并违反国际法、国际惯例,损人害己。
我必须强调,《港区国安法》让政府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有法可依,为香港提供从乱到治的转机,使香港回复稳定,市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当有人违法,政府必须严肃依法惩治,但政府更想做好的是防范和制止工作,市民不做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犯罪行为,明白国家安全对香港安定太平的根本性和重要性。
《港区国安法》的颁布起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但我们必须警惕有破坏分子可能试图测试特区政府的底线,以身试法。若有人做出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必会严正果断执法,保障国家和香港的安全,这样香港才可回复安定太平,社会才可免受暴力威胁和破坏,各行各业才可正常运作,香港才可重回正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文章于2020年7月15日出版的商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