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在处理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时,一直秉持以下原则:
(一) 每个人不论身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都要尊重当地法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二) 每个司法管辖区按其法律处理违法行为,是公认的基本法律原则;以及
(三) 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违法,不论其背景,特区政府都会按实际情况,在尊重当地司法制度的原则下,为相关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协助。
内地公安单位按相互通报机制,在8月28日通报香港警方,于8月23日在内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内地,正依法处理。警方已把事情通知其家人,而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求助小组」及驻粤办已与其家人联络,提供协助,包括向求助家属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求助人可考虑使用由驻粤办委托内地的一所香港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如有药物需要,可用书面提出,入境处会转达。9月11日晚一名家属求助,希望取得关系证明以委托律师,入境处于翌日上午已发出证明书,减省了一般需时25天的手续。
根据掌握的资料,该12人在香港涉嫌与七宗案件有关。当中10人分别因涉嫌制造或管有爆炸品、纵火、串谋伤人、暴动、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严重罪行被警方起诉,获法庭保释候审,不准离开香港。另外一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条例》、有关无牌管有弹药罪,被警方拘捕后获准保释,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境,需向警方报到。另一人因涉嫌制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缉。这12人以不合法途径离开香港,在内地水域被捕。
深圳市公安局于昨天发表公报,表示在8月23日广东海警查获12名非法越境人士,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被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报清楚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公安机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我留意有新闻报道,指有五名港人两个月前经东沙岛抵台被捕,已被扣押两个月。在这方面,特区政府没有收到台方任何信息,亦没收到其家人求助。我们呼吁台方承担打击跨境犯罪的责任,如他们涉嫌在港犯罪,不要窝藏罪犯,希望台方依法处理涉事港人后,把他们送返香港,让特区依法处理。香港警方已向台方查询有关情况,正等候回复。
自去年开始,香港有居心叵测的人,包括政客,为了个人政治利益或目的,默许、美化、支持、鼓励暴力,又有人勾结外国势力,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更有人宣扬不须守法的意识,不少人因此以身试法,被拘捕及起诉。
我再次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坦然面对,远胜终身带着畏罪潜逃的烙印。
特区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辖区干涉特区的执法,因此尊重并不会干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执法。有关12名港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香港警方会与内地机关继续联系,了解案件的发展。入境处亦会与被捕人士的家人,保持联络及跟进事件。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