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明报》的函件

香港柴湾
嘉业街18号
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
明报总编辑

总编辑先生:

明报今日(9月30日)刊登一篇由吴霭仪撰写题为《权撑住》的文章,以拐弯抹角、指桑骂槐的方式谈论《立场新闻》案,字里行间将经法庭公平公开审讯后定罪的钟沛权「英雄化」,罔顾法庭的清晰裁决,将钟的犯罪行为美化成所谓的「新闻工作」,特区政府必须严正指出其误导之处,以正视听。

任何人煽动支持违法行为都应受到谴责。法庭已于裁决理由中清楚指出,在案发期间,被告不是进行真正的传媒工作,而是参与当时所谓的抗争。

《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换言之是并非建基于事实。法庭认为这些煽动文章对中央和特区政府及其居民做成相当严重的伤害,罪行严重。

法庭又指出,被告在担任《立场新闻》总编辑期间,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及憎恨司法。

法庭提到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传媒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欧洲人权公约》指出新闻工作者必须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从《立场》的社论和《立志》可见,被告站在抗争者的一边与政府抗衡。由此可见,被告绝对不是单纯的新闻工作者,亦不是纯然因为履行新闻工作者就事实作出报道的责任而被法庭定罪。

法庭表示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是以事实为基础,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事实上,判刑后,香港新闻界亦有表示支持,包括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资深传媒人员联谊会,认同法庭的决定证据确凿,使人信服,并且能彰显法治精神、体现司法公正、保障新闻自由。

正如行政长官早前亦指出,新闻公信力不能败坏于利用新闻平台破坏法治的人。新闻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举足轻重,我相信明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定会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传媒的「特别责任和义务」,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亦不要被人利用,成为煽动支持违法行为的平台。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