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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条例第26条)
谘询处: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9楼
电邮地址:9ceffef9f2eddceffeb2fbf3eab2f4f7
委员会成员 保安局副秘书长(肩负航空保安职责)(主席)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或其代表 警务处处长或其代表 民航处处长或其代表 香港机场管理局的代表 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协会的代表
秘书: 保安局助理秘书长B4 (电话: 2810 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