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免遣返声请呈请办事处

    • 1. 职权范围

      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下称"上诉委员会")是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下称"条例")第37ZQ条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该条例最新一次修订,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上诉委员会会就根据条例第37ZR条提出的上诉,以及根据条例第37ZM条所指的要求撤销决定的申请,进行聆讯和作出裁定。上诉委员会的权力及职能,是根据条例第VIIC部及附表1A 所规定。


    • 2. 成员名单

      上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根据条例附表1A第2条委任的以下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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